有些東西真的是沉澱了很久才會開口,很多事我都看在眼裡,沒吭聲不代表我不知道,或許對人家寬容的後果就是對自己殘忍。
我不覺得用「抄你的文章是代表你寫得好,我的文章就沒人要盜要抄」,或是「盜你的文是看得起你」之類的話,就可以冠冕堂皇成為抄襲或是竊文的理由。偏偏很多抄襲者或是盜文者都這麼說,甚至,連自己有在創作的人也這麼說。
如果有人喜歡助長這種風氣,喜歡把這種事說得好聽又美麗,麻煩一下,請你們將自己文章的開頭打上幾個字──歡迎盜文與抄襲。
喜歡我的文章我會很開心,但抄襲與盜文這種事我敬謝不敏,謝絕此類動作。謝謝。
曾經,我對網路貼文的數年沉寂就是因為朋友的文章被盜來轉去,連主角名跟篇名都被改了,而且也遇過好聲好氣跟對方說他該標明出處而被惡語打回票的事,看得我心涼。
虛長幾歲後,總以為自己的心臟應該夠強了,其實不。
只是比較會壓抑而已。
盜轉這種事,網路發達,也慣出了一些納他人心血為己用,偏不知悔改的孩子。最常聽到的是「哥哥姊姊不要罵我,我年紀小不懂事」、「只是借用一下就罵得那麼兇,會不會太過份了」。
年紀小是小多少?三歲還是五歲?到底是誰過份?
我上小學開始就知道不可以亂拿別人的作文當成是自己寫的,還是說現在的教育失敗到連這點基本知識都沒教?而那些振振有詞為盜文者助拳的人,我想,如果他銀行郵局的錢被人盜領一空後,還能如此豁達並且贊成鼓勵,那心胸的確夠寬大。
錢被偷了,被搶了,當事者會徬徨緊張、怒氣沖天,為什麼創作者的文章被竊取就該和和氣氣?
文章是創作者的精神財產,一種無形的、虛擬的、極特殊的金錢,這種財產很可能得要用生命去灌溉培植。
憑什麼要創作者和氣冷靜?
你的錢被偷了還會和和氣氣跟小偷坐下來說──不要緊,被偷是我的福氣,代表我錢多,你拿去用吧。
尸比口拉!
誰這麼好心要當散財童子的請告訴我,謝謝。(認真貌)
除了盜轉這種明顯到不行的行為以外,還有一種是藉巧合之名行抄襲之事的行為。
如同羅蘭夫人的遺言──
「O liberté, que de crimes on commet en ton nom!(法文)」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請愛用Google或是奇摩知識尋此出處)
巧合!巧合!多少抄襲假汝之名以行!
一次是巧合,兩次可能是腦波相近,三次也能說是心有靈犀,但是四次、五次、六次以後呢?
天下文章一大抄這句話不是拿來這樣用的,也不能拿來當藉口與理由,像在證明自己的抄襲沒有錯。參考典故,參考前人心血,然後吸收到腦子裡轉化為自己的知識、化為自己的言語,跟不吸收就直接照抄是完全不同的層次。
例如《聊齋誌異》的詭妙令人讚歎,有前人為鑑,所以後生晚輩們也卯起來寫寫妖異鬼怪,但若是逐字照抄,橋段未變;又或截了A篇前段,再截B篇中段,最後用C篇結局當結尾,橋段點子文字都不是出於己手,那已超出借鏡參考的範圍了。
若是原創故事,抄襲的脈絡倒好看出,可是同人故事呢?
除了劇情裡依著原著,可能需要原著裡的橋段或對話來融合同人劇情外,屬於原著外的原創部份呢?
從主角做過的事、背景、經歷等等無一不「巧」,人家的主角在原著某段劇情有所拉扯他跟著拉扯,人家的主角唱歌他也唱歌,人家的主角發送甜食他也發送……
通通是「巧合」?
受限於原著角色的性情與劇情,同人故事容易出現原創部份的巧合沒錯,卻不是連短篇、連內容的原創設定都出現了N次巧合可以說得通。
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如何說得通?
筆下同人漸淡,不是靈感問題,是自嘲兼心冷的問題。
我相信巧合與腦波相近,一如當初我寫軍艦島,西索沐浴完與染月、伊耳謎三人間的詭異互動,當我貼完文後,在線上的耗呆非馬上驚嚇連連,因為她後續的某個橋段跟我這段一模一樣,只是她還沒寫出來。但她若是刪除這段,後續劇情就會整個虛掉,所以我叫她別刪,刪了會虛很多。
當然,我也經歷過非非先寫希雅在戒備爾島安慰小傑這段與我預定橋段一樣的劇情,只是我為免撞文所以在腦中刪除這段,這時就不得不慶幸自己會預想額外的備用劇情。除此之外,即使我們走的路線同為原著劇情,但對話及細節都不一樣。
或許我跟非非的主角走過同樣的原著地點遇過同樣的人,可是引發的事件依然不同,因為主角的個性不同。甚至,我與非非在原著角色上的表達也有所差異。
腦波相近還是有限,巧合有,卻不會是那種N次的巧合。
那種N次的巧合呀……明明是不同性情的主角卻老是「巧合」地在同樣地點做出同樣決定。
很難說服我。
後來,會在會客室聊起設定劇情的我,漸漸封口。尤其是我很明確地知道,對方有在閱讀我的文章。
一整串下來到底是不是巧合?自由心證這四字有時也是一種悲涼。
創作,無奈如斯,寒涼如斯。
200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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